Search

【政令宣導】
預告修正「公司登記辦法」第五條附表五、附表六及附表七

...

  • Share this:

【政令宣導】
預告修正「公司登記辦法」第五條附表五、附表六及附表七

為因應各項登記實務需要,爰修正本辦法第五條附表五、附表六及附表七,其修正要點如下:
一、依公司法第三百五十六條之三第四項規定,將附表五原規定「增資、發行新股」登記事項於全部現金出資者免附全體股東同意書影本之情形,修正為「以技術、勞務出資者須檢附」全體股東同意書。
二、附表六修正要點如下:
(一) 外國公司申請分公司登記,原應檢附之「(改派)在中華民國境內指定之負責人授權書」、「(改派)分公司經理人授權書」等文件,修正為檢附影本即可。
(二) 原「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」欄位修正為「會計師營業所用資金查核報告書」,並修正備註9之文字。
(三) 外國公司申請「增設在臺分公司」、「分公司所在地變更」及「分公司廢止(繼續營業)」之登記事項,因無涉外國公司登記表內容,故予以刪除應檢送「外國公司(變更)登記表」文件。
(四) 新增「辦事處轉換為分公司」之登記事項,使原已在臺設立辦事處(原無在臺經營業務需求)之外國公司,若欲將辦事處轉換為分公司(有在臺經營業務需求)時,無須申請廢止原辦事處登記同時併案辦理分公司設立登記,且可沿用原統一編號,以降低外國公司因聘雇員工及其勞、健保期間計算等轉換成本。
三、附表七外國公司申請辦事處登記應檢附之「(改派)在中華民國境內代表人授權書」修正為「(改派)在中華民國境內代表人授權書影本」,及新增備註「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,得要求公司檢附工作計畫書」文字。

其他相關資料,請至下方連結參閱:
經濟部商業司新聞:https://reurl.cc/ZQZL3M
經濟部公告:https://reurl.cc/3N6qE8

--
#工商報報


Tags:

About author
民國69年12月15日新竹科學園區經國家政策推動正式成立,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(以下簡稱竹科管理局)在科技部的領導下負責新竹科學園區開發、營運與管理,涵蓋新竹園區、竹南園區、龍潭園區、銅鑼園區、宜蘭園區和新竹生物醫學園區6個園區約1,375公頃。主要任務與目標在引進高級技術產業及科學技術人才,提升區域創新整合能量,以激勵國內產業技術之研究創新,並促進高級技術之產業發展。   竹科管理局設立企劃、投資、環安、工商、營建 、建管6個組及秘書、人事、主計、政風4個室,為園區廠商建設優質基礎建設、提供單一窗口服務、創新研發機制及產學研合作機制。竹科發展迄今的成功經驗,已成為許多國家發展科學園區爭相學習的典範,群聚於竹科的半導體產業,擁有晶圓代工、設計、光罩、封裝及測試等完整垂直分工體系,不僅創造多項世界第一的產品,更被譽為「臺灣的矽谷」。其璀璨的成功經驗,先後傳承設立南部及中部科學園區,為臺灣建構完整的點、線、面西部高科技走廊,驅動國內上、中、下游產業的蓬勃發展。未來竹科管理局將秉持便民、效率、忠誠與廉能的核心價值,以專業、效率、主動為民服務的精神,為園區廠商積極建置優質的投資環境,協助高科技廠商結合學研資源發揮高效能研發能量,培育優秀科技人才,激勵創新國內研發實力,祈願促成科學園區永續發展成為全球最佳的「創新產業聚落」。
竹科大小事是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所設立的,提供管理局與民眾或園區廠商互動/分享/溝通 竹科大小事之管道,亦希望粉絲朋友們,記得要常至本專區參與及互動,熱絡粉絲專頁。
View all posts